广西监狱系统2010年录用公务员(监狱人民警察)体检公告
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、自治区人事厅《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》和司法部《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》的规定,现将广西监狱系统2010年录用公务员(监狱人民警察)体检工作公告如下:
一、体检对象的确定:体检人员从面试、体能测评两项全部合格的人员中,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〔考生总成绩=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成绩(含照顾加分)+面试成绩〕,以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为1∶1的比例确定。体检人员共267名,具体名单附后。
体检合格人员达不到录用计划人数的,从面试、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,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替补体检。
二、体检时间:2010年8月1日上午。
三、体检报到时间、地点:
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10年8月1日上午 6∶50前持本人身份证、面试准考证、毕业证(201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,以上均为原件)和一张一寸彩色正面相片到南宁市长岗路3里3号广西警官学校(即面试考场所在地)集中,经验证、分组后统一乘车前往医院体检。
四、体检项目和标准:按司法部《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》(司办通[2003]第30号)执行。其中身高放宽到:男166厘米以上,女156厘米以上;视力放宽到:双侧裸眼视力4.9以上。
五、体检步骤和方法
(一)对考生分组。体检考生分成26个小组,每组10至11人,由我局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带队管理。请考生记清楚自己所分在的体检小组组号,以便有效组织体检;
(二)收集考生手机。考生到达警官学校集中后,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集中管理,考生体检结束后,交还考生本人。
(三)验证考生身份。考生上交通讯工具后,由带队管理员通过对照相关证件对考生进行身份验证。
(四)填写体检表、贴相片。考生验证合格后,填写体检表个人相关信息,并将相片贴在体检表相应位置。
(五)收取考生体检费。考生填写体检表相关信息后,按组到现场交费处交纳体检费。
(六)考生按组乘车前往医院,由工作人员带领逐项进行体检。
(七)考生体检结束,领取手机,离开体检医院。
六、考生注意事项:
(一)体检费约为每人300元,由医院按规定收取,费用考生自理;为便于组织管理,考生体检费由我局代为统一收取。
(二)考生体检当天(8月1日)上午须空腹;
(三)考生对本人相关体检结果有疑问的,可以提出复检申请,经批准可以进行复检,复检只能进行一次,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。如涉及费用的,由考生自理。
(四)逾期不参加体检的,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。
联系单位: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组织干部处
联系电话:0771-2630299/2630252
联系人:蒙加昌/刘丹丹
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
二○一○年七月二十九日